週六騎車從北投回來,
路過士林夜市旁,
發現文林路在路旁也劃上了這樣子「人行道」,
還用移動式的交通椎隔離,
效果頗好,比較不會再有大量的人潮擠向馬路來,
但臺灣人守法概念差,
有些商家搬送物品還是硬跨越到一旁車水馬龍的馬路上來,
"拎北"差點撞上幾個鞋店的員工,
連一句道歉都沒說。
"少年仔",你可能沒讀過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,
這個行為叫做「侵害路權」,
就算臺北市自治條例說「行人優先」,
但行人侵害路權照樣得負法律責任,
可不是用「行人優先」就可以擋下一切責任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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